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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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现将《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供地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确保我市城镇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增加透 明度,防 止暗箱操作,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镇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划拨等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娱乐、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在规定 的交易场所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和不适宜招标拍卖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第五条 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 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第六条 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土地折资入股等 都应按《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国有土地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向社会进行公示。
  土地管理部门对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就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重新审 定,作出维持原意见或改变原意见的决定,或报请有权政府处理。
  第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使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应按法律规定依法使用土地。对违法使用土地的,依法处罚。
  第八条 凡违反国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国有土地供应过程中有收受贿赂 或其他违 法乱纪行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供地、应公示而不公示、或对公示后收集到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不重新研究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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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的《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即按照试行。
现金管理是我国行之有效的一项财经制度,对于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和不合理的现金支付,维护财经纪律,起着重要作用。今后,对于违反现金管理的单位,除批评教育外,必须按照本办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处罚试行办法(一九八四年一月四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货币投放、积极组织货币回笼、严格财经纪律的指示,保证我市财政收入计划的实现,落实奖金发放的规定,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预防经济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从银行套取现金或未经批准而坐支销货或业务收入,用于违反现金管理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支出,情节严重的,按套取或坐支的金额大小对单位处以1%至5%的罚款。
第二条 凡非法通过单位帐户用转帐支票套换现金,或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取现金,进行城乡、单位之间互相勾结获取非法收入的,按支取的现金额处以5%至10%的罚款。
第三条 凡擅自印制发放和收取各种“购买证”、“取货证”等流通券的,按发行证券面值总和(或实际结算金额)处以发证和收证单位各10%至30%的罚款。
第四条 所有课罚的罚款,属工商企业的,从企业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中列支;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从该单位预算外资金中列支。全部罚款上缴地方财政金库。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试行。



1984年1月25日

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
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发挥高级技术工人的作用,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
船舶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
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
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标准、比例限额,并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在生
产车间、工段从技术复杂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聘任。

  二、职务名称

  技师是在生产岗位上、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按船舶工业
生产、加工的专业(工种)确定,如船舶装配技师、导航仪器调试技师等。

  三、工种范围

  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要在船舶行业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即在中国
船舶工业总公司修订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等级线止点为七、八级的技术工
种中实行(具体工种范围见附表)。

  四、比例限额

  船舶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严格控制在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
之二以内。各部门、各地区公司根据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岗位的需要和工人队伍构成等情
况,可调剂平衡使用。

  五、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技师的职务津贴,按人均每月二十元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
标范围内,由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
内自行确定。

  被聘任的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

  技师从被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和有关福利待遇。

  六、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船舶工业的发展、振兴做贡献;

  2.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绝招)的技艺,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
作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5.刻苦钻研技术,能总结出本工种工艺技术、专业理论的要点或经验体会,并具有传
授技艺和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七、船舶行业中属于其他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技师聘任制范围的工种,则按照国务院有
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考核、评审、审批权限及聘任

  各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应建立技师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当地
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技师考评工作;各地和其他部门船舶行业的技师考评工
作,在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企、事业单位也应成立考评组织,
具体负责本单位技师考评或推荐工作。

  经考评合格者,船舶工业总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由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第
七研究院审查并报船舶工业总公司核准后,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技师考核合格证书。各地及
其他部门的船舶行业的技师,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核准发证。取得技师合格证书的,在上级
下达的技师比例限额内,根据工作需要由厂长和单位行政领导进行聘任。

  九、几个具体问题
  1.在生产第一线的中级技术工人中有突出成绩的少数技术骨干,如在生产中解决过重
大技术难题和极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以及有发明、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经考试
考核达到技师的标准,亦可聘任为技师。

  2.对于文化程度偏低,并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上工作的老技术工人的学历要求和理论水
平的考核,应从实际出发,适当放宽,考评的重点应放在工作业绩、解决实际问题和创新能
力上。

  3.鉴于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新的事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又缺乏经验,因此,今年
先在船舶工业系统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企业中进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地区船舶(设备)工业公司批准执行,并报当地
劳动部门备案。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劳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
领导,切不可一哄而起。要提高认识,绝不能将这项工作视为解决工人工资等级封顶问题的
一个途径,并做好对企业职工,尤其是技术工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
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不许随意扩大范围。要严格掌握评审技师的条件和考核标准。
  
附: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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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序号| 工种名称 |技术等级||序号| 工种名称 |技术等级
--|--|--------|----||--|--------|-----
| 1 | 放样号料工 | 2~8|| 7 | 船舶钣金工 | 2~7
船 | 2 | 冷 加 工 | 2~7|| 8 | 船舶电工 | 2~8
| 3 | 火 工 | 2~8|| 9 | 船舶木塑工 | 2~8
| 4 | 装 配 工 | 2~8||10| 除锈涂装工 | 2~7
舶 | 5 | 批 铆 工 | 2~7||11| 潜 水 工 | 3~8
| 6 | 船舶管铜工 | 2~8||12| 坞 修 工 | 2~8
--|--|--------|----||--|--------|-----
| 1 | 鱼雷装配钳工 | 2~8|| 7 | 发射装置操作 | 2~8
| | | || | 检 修 工 |
水 | 2 |鱼雷热动力试验工| 2~8|| 8 | 电子测量工 | 2~7
中 | 3 | 水雷装配钳工 | 2~8|| 9 | 水声测量工 | 2~8
兵 | 4 | 鱼雷仪表装调工| 2~8||10| 光学测量工 | 2~8
器 | 5 | 水雷仪表装调工| 2~8||11| 摄影测量工 | 2~8
| 6 | 铅焊热镀锡工 | 2~7|| | |
--|--|--------|----||--|--------|-----
蓄 | 1 | 铸 型 工 | 2~7|| 5 | 装 配 工 | 2~8
电 | 2 | 板栅零件镀铝工| 2~7|| 6 | 蓄电池检验工 | 3~8
池 | 3 | 生极板制造工 | 2~7|| 7 | 充放电工 | 2~7
| 4 | 化 成 工 | 2~7|| 8 | 蓄电池试验工 | 2~8
--|--|--------|----||--|--------|-----
| 1 | 瓷料备制工 | 2~7||10| 铁芯制造工 | 2~7
航 | 2 | 烧 成 工 | 2~7||11| 线圈绕制工 | 2~7
仪 | 3 | 瓷 磨 工 | 2~7||12| 变压器装配工 | 2~7
、 | 4 | 压电陶瓷装测工| 2~7||13|仪器、电器装配工| 2~8
水 | 5 |换能器胶合装配工| 2~7||14| 照像腐蚀制版工| 2~7
声 | 6 | 换能器密封工 | 2~7||15| 无线电装配钳工| 2~7
、 | 7 | 换能器测量工 | 2~8||16| 无线电装接工 | 2~7
仪 | 8 | 导航仪器装配工| 2~8||17| 无线电调试工 | 2~8
表 | 9 | 导航仪器调试工| 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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