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5 08:19:38   浏览:99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



(1996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5号


  1996年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7月27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需要设定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
  (二)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1倍,但是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第三条 法律、法规已经设定了罚款,规章需要在其范围内作具体规定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发(2001)7号



第一条 为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自2000年至2002年三年内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15亿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二部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亦庄科技园和电子城科技园等五个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用于五个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改善园区软环境;专项资金的三分之一部分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重大产业化项目引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改善园区软环境。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体现宏观导向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
第五条 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要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编制好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项目预算,报市政府审批。编制预算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组织。
第六条 市财政局将经批准的预算方案编入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七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和五个园区管委会每年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报送决算和相关资料。
第八条 市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 市财政局会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进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中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有效期至2002年12月31日止。


2001年2月26日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 塞内加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1年12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一致决定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不结盟政策。
  塞内加尔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友好和合作关系。
  本文用中、法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政府代表       塞内加尔共和国
  中国驻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大使       外交国务秘书
       冯 于 九            阿达马·恩迪亚耶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七日于达喀尔